嘉兴生源所在地个人信用助学金贷款是利用小额信贷方法扶持入学时户籍所在地在嘉兴境内困难生入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的一种借款方式。

生源所在地个人信用助学金贷款选用“一回申请办理、分期付款派发”借款方法。正常情况下由借款学生个人或学员爸爸妈妈明确提出申请贷款,借款学员入学时户籍所在地经办人员商业银行以信用贷方法审核派发。

生源所在地个人信用助学金贷款借款学员在校期内贷款利息均由财政补助。

生源所在地个人信用助学金贷款按就近由户籍所在地农商银行

一、贷款主体。被我国境内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入学时户籍所在地在嘉兴境内困难生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学员(含高职生)、硕士研究生、第二学位学生个人或学员爸爸妈妈。

二、贷款政策。(一)家庭经济状况的确艰难(签署困难生评定申请表格);(二)贷款人个人信用记录优良;(三)借款学员被我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用;(四)借款学员遵循中国法律、法规及学校管理制度,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借款用途。协助困难生在校大学生成功学有所成。

四、借款方式。选用信用贷方法。

五、贷款额。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专科生学员每人每天(含第二学位、高职生)不得超过8000元;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得超过12000元,本年度培训费和市内交通费总数小于最大贷款额的,可按照培训费和住宿费用总金额适时调整。

六、贷款年限。修业年限加15年,一般不超过22年。借款毕业学生终止课业时,应当与经办人员商业银行确定还款协议,借款期限按彼此签订的合同执行。

七、银行贷款利率。2020年1月1之日起,新签署合同的助学金贷款依照同时期同档借款贷款基准利率(LPR)减30个百分点行。

八、贷款还款方式。对在财政扶持阶段的助学金贷款,可采用一年一计息的形式。借款学员与经办人员商业银行确定还款协议时,可选择用到期还本缓冲期,到期还本缓冲期内借款学员仅需计提利息,不用还款贷款本息,到期还本缓冲期最多为5年。

九、申请贷款。达到生源所在地个人信用助学贷款还款要求的贷款人,向经办人员银行申请时要给予以下资料:

(一)录取通知书或《学生卡》;
(二)高等院校缴费通知单;
(三)借款申请者合理有效住户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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